二氧化氮--食品添加物保色劑
資料一 行政院公報
資料二 衛生福利部食藥署2020
https://www.fda.gov.tw/tc/newsContent.aspx?cid=3&id=26000
主旨:輸入供食品用途之「一氧化二氮」產品,應檢附產品規 格分析證明書(COA),向查驗機關申請查驗,並廢止衛 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07年10月17日FDA北字第 1072003710號公告,自109年7月1日(受理日期)生效。 依據: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第四條第一項第四款。
公告事項:
一、輸入供食品用途之「一氧化二氮」產品,應檢附產品規 格分析證明書(COA),向查驗機關申請查驗。
二、產品規格分析證明書內容項目,應載明一氧化二氮含 量,一氧化二氮鑑別項目包含溶解度及紅外線吸收或層 析,一氧化二氮純度項目包含二氧化碳、一氧化碳、一 氧化氮、二氧化氮、鹵素(以氯計)及氣,及其檢驗方法, 以及具備足以與貨品連
資料三 2021
https://www.fda.gov.tw/tc/newsContent.aspx?cid=3&id=27473
亞硝酸鈉
資料一
https://law.moj.gov.tw/LawClass/LawGetFile.ashx?FileId=0000064351&lan=C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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